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3编制《建设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通过建设单位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华霖表面处理科技(宿州)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循环经济新技术示范园项目(一期一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我公司拟对《华霖表面处理科技(宿州)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循环经济新技术示范园项目(一期一阶段)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进行公示。